问题 | 广西柳州市柳城县征地补偿标准 |
释义 |
广西柳州市柳城县土地补偿标准为: 大浦镇土地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2785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558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3889元/亩之间15558元/亩。柳塘镇、凤山镇、沙浦镇、东泉镇的补偿标准为:基本农田不低于3806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3842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3460元/亩至13842元/亩之间。太平镇、社冲镇、寨龙镇、马山镇、崇迈镇的补偿标准为:基本农田不低于36808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3384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3346元/亩至13384元/亩之间。 古宅古兰乡、龙头镇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6305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3202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3300元/亩至13202元/亩之间。 在下列特殊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完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并按听证、通知程序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较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征地补偿标准有待提高。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被征收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本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有关土地征收立法的精神,对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农民,适当征收土地补偿费。其次,如果由于土地利用较好,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进行特种种植养殖等,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较高补偿。 如果您仍然不了解标准,欢迎您咨询专业律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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