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决土地补偿纠纷的途径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处理方式主要包括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裁定、民事诉讼、土地补偿协调、裁定等。根据个案的不同特点,启动不同的法律程序。土地征收纠纷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侵害行政主体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法定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审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行政救济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解决行政纠纷的一种方式。征地纠纷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审理、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 3。土地征收纠纷中的民事诉讼 在土地征收纠纷中,大部分诉讼属于行政诉讼,很少有民事诉讼,但并不是所有的程序都需要行政诉讼,有时也可以采取民事诉讼程序。比如对于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可以从民事的角度起诉民事侵权,要求停止侵权损害赔偿和恢复原状。对于已经签订的土地补偿协议,如果在签订协议过程中存在胁迫等手段,将从民事诉讼的角度起诉解除协议。征地补偿协调裁定征地补偿裁定又称征地补偿协调裁定,是指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决定,这是国家实施的减少和解决征地纠纷的制度。这种机制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协调,但是执政,协调是执政的前沿,没有协调就不能进入执政。征地争议听证制度,是指有关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许可决定、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方便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障其意见、质证和监督的辩护权制度。它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主管部门根据职权组织的听证会,另一类是申请人提出申请后才组织的听证会。 听证是失地农民参与征地审批、表达意见、了解案件的重要途径。当事人应当重视这一权利,积极参与。有的地方征地时不告知失地农民申请听证的权利,有的地方告知村委会申请听证的权利,但村委会不告知村民不申请听证的决定侵犯了失地农民申请听证的权利听力。 综上所述,征地纠纷产生的原因有很多,当然也有不同的解决办法。只有政府和土地所有者解决纠纷,才能实现双赢。因此,今后遇到这样的问题,我们应该理性、合理、合法地解决,支持政府。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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