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协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征收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依法足额支付地上附着物、苗木等补偿费,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补偿、安置补助和地上附着物、苗木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耕地征用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苗木补偿费。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被征地单位征收补偿费后,按照下列方式处理:。土地补偿费、依法应当向集体支付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地青苗、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二是苗木、附着物的补偿费属于苗木、附着物所有人。三是安置补助的归属和使用。 2。被其他单位安置的,应当向安置单位支付安置费。 3。对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给被安置人或者经被安置人同意用于支付被安置人的保险费。四是集体所有补偿费用的收入分配方法。 2。使用是公开的,由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半数以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批准,报乡政府备案。 当然,在实践中,可能会有一些具体的问题。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法律咨询网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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