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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征地补偿有哪些程序
释义

征地补偿有哪些程序?
    

1。征地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公布征地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准文号、征地用途、范围、面积、征地补偿标准,乡(镇)、村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征地补偿期限另行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被征收耕地的补偿费为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耕地标准规定。2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被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为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被征收耕地每公顷最高安置补助不得超过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其他土地的征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耕地征收标准规定。
    

按照上述标准支付的安置款不能维持被安置农民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但是,土地补偿安置补助的金额不得超过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3。地上附着物和苗木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地的乡(镇)、村进行公示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决定。争议不影响征地计划的实施。6补偿费的支付土地补偿费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上附着物、苗木补偿费属于地上附着物、苗木所有人。安置补助实行专款专用,根据需要安置群众的安置情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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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7:3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