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东省征地补偿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耕地征收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费。被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数量除以被征收单位征地前人均占用耕地数量计算。每一被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为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被征收耕地每公顷最高安置补助不得超过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可以看出,根据《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征地补偿由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三部分组成。三部分中的前两部分与被征收耕地的年产值有关。为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实现同地同价,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各市县当年征地产值标准或区域综合地价。基于此,山东省政府于2015年12月29日批准了2016年山东省最新的综合地价标准,被征地农民可据此计算其对被征地的应得补偿。需要注意的是,征地区综合地价中不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这部分补偿款也没有全部支付给被征地农民。根据《山东省征地管理办法》,征地补偿安置费的80%支付给土地承包人,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生产生活安置,未缴纳的,应当向被征收土地用于公益事业或者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建设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20%的费用。地上附着物和苗木的补偿属于所有者。看到这里,估计很多焦急的农民会有疑虑。以上几块加起来,每亩土地的补偿款只有几万块,最高的也只有几万亩,这与上百万块土地的拍卖价格相去甚远。再者,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如果按照统一年产值法定倍数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能维持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被征地农民因征地而不能支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增加倍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额为30倍,不足以维持原有生活的对被征地农民的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给予补助。也就是说,在支付征地拆迁补偿款的同时,还可以将土地出让收入补贴给被征地农民,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期生活得到国家规定的保障理事会。在这里我们需要提醒农民,政府拆迁补偿的法律法规比较复杂。如何从众多的拆迁文件中选择最有利的拆迁文件,需要专业人员的经验判断和专业技能,而且使用起来非常好。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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