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路路堑拆迁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1、 征地位置及范围:根据高速公路施工图及业主现场放样确定的边沟测量。
2。征地面积:以人工测量登记面积为基础,全线总面积正负误差不超过3%。征地土地类型:根据现有土地类型、土地利用现状图、实地调查结果及相关政策。 4。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依据市政办发[2005]47号、市政办函[2008]159号、劳政发[2003]29号。高速公路补偿年产值。基本农田面积占耕地面积的89.47%。其他土地类型按市政办发[2005]47号、娄政发[2003]29号执行。 5。房屋拆迁、地面附属设施和零星果树的补偿按劳发[2008]3号文件执行。业主恢复的地上附属设施不予补偿。6退耕还林补偿费按旱地年产值的16倍计算。省级人民政府有新的补偿政策的,按新标准执行。 7。房屋拆迁安置标准:根据楼发[2008]3号文件的规定,房屋拆迁安置的新建住房基地按占用多少标准确定,每栋建筑的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180平方米。供水、供电、出入路、场地平整和基础工程的造价,按照娄×FA〔2008〕第3号文件的标准执行,由业主和各县(市、区)承包,并由市总部协调。宅基地审批、办证手续费每户1500元,由基层国土资源办公室办理。退塘包干费标准(不含人工水库和大型水库):对收集到的水塘给予30元/m2的一次性补偿,由村组自建。另加3元/平方米作为办案费,由各县(市、区)一次性使用。 9。迁坟补偿标准:按市政文件标准执行。二是划拨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资金。所有费用由业主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和工程进度,拨付到市公路建设指挥部专户,由市指挥部拨付到县(市、区)指挥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由县(市、区)总部拨付到国土资源部门“两费”专户,再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由各县(市、区)总部直接支付给被拆迁户。 三、临时用地管理。新增临时用地,由建设单位申请用地,简化手续,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地原则上不得占用基本农田。需要占用基本农田的,应当依法报批。临时用地需要占用耕地的,第一年按单位年产值加苗木费标准补偿,以后每年按单位年产值标准补偿。土地期满后,由土地所有人收回。角位、红线外房屋补偿:征地红线外的角位、房屋,经核实为不利于连作的土地和影响居住的房屋,由业主参照征收标准进行补偿安置。违建不予赔偿。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征地拆迁全过程的有效监管,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特别是要加强对补偿安置标准和资金流动使用的有效监管。 根据上述对“湖南省公路拆迁补偿标准”问题的回答,高速公路是连接城市的重要纽带,是拉动经济增长和当地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动力,因此,人们应该配合高速公路的征收和拆迁。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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