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分配土地补偿 |
释义 |
如何分配征地补偿金。村集体作为一个抽象的主体,象征性地拥有其成员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根据法理,当村集体失去全部土地时,征地后的补偿费自然归村集体所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下列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必须经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方可办理:(三)村集体经济收入的使用由村集体决定有权以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决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村集体可以利用集体收入兴办集体企业,开展公益性建设。可以分给每户和被征地承包经营的村民。村集体依法处理征地补偿,应当承认其合法性。村集体划拨征地补偿款的,这部分征地补偿款的权利将依法转移,集体与其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将因划拨决议而产生。 2。地上附着物和苗木的补偿属于地上附着物和苗木的所有者。在征地过程中,土地使用者应当赔偿因他人预缴收入减少而造成的权益损失。赔偿的性质与经济上权利义务平等的原则是一致的。”“其他”是指被征用土地的承包人,包括分包人。村民的收入是他们财产损失的货币补偿。因此,对地上附着物和苗木的补偿与村民的其他财产相同,在性质上没有其他特殊含义。实践中,土地使用者测算三大补偿费后,地上附着物和苗木的补偿费连同其他费用一并交给村集体,由村集体处理。因为钱的所有权随占有转移,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由村集体控制,村民对费用没有所有权。他们与村集体形成了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作为享受青苗补偿费的村民的债务人,村集体必须将补偿费返还给村民,村民也可以向村集体行使给付请求权。关于安置补偿金的归属,《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被安置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金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向安置单位支付安置补助;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金应当支付给被安置人,或者经被安置人同意,用于支付被安置人的保险费用。”安置补助,俗称“劳动安置”,是对有劳动能力、失去劳动对象的农民的一种生活安置。它有很强的个性。但安置补助的数额和支付标准不受征地数额的影响,其标准受安置农民个体因素的影响较大。二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保障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执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征地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黔府函[2009]255号),此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安置,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补偿安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包括其他合法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下同)。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其中,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自己的征地补偿费时,要明确不同类型的土地有不同的补偿标准,并认真计算相关费用,以免不必要的麻烦。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法律帮助,欢迎使用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律师网会给你最专业的答复。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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