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商店被拆除时,谁应该支付遣散费 |
释义 |
1、 当商店被拆除时,谁应该支付遣散费? 1。遣散费是用人单位终止与同一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时,向劳动者支付的一次性补偿金。
2。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在依法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需要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给予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在这种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没有12个月的限制。这种情况一般处理如下: (1)按合同约定;(2)无合同工作两年,单位违法的,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公司无故辞退的,可以要求经济赔偿;(三)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和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 (4)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劳动者的月薪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当地劳动者平均月薪三倍的,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标准为三倍三倍于劳动者月平均工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二是房屋拆迁纠纷如何起诉(一)《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的批复)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定,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报告;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依法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不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履行协议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两种情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不搬迁的,搬迁期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拆迁双方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反悔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未就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申请行政诉讼,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决定。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仍不满意的,才能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执行裁定的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是被拆迁人,由同级人民政府管辖。裁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裁定内容为《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遣散费是用人单位终止与同一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时,向劳动者支付的一次性补偿金。因此,如果由于商店被拆除而停业,雇主应向雇员支付遣散费。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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