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湛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标准与当地自然资源局协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被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耕地征用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照被征用耕地数量除以被征用单位人均占用耕地数量计算。每一被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为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其他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标准规定。据上述介绍,由于我国国情复杂,各地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不一致。参与征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具体规划,规定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如果您对此有任何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网,他会给你专业的答案。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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