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营业执照已过期,存在生产经营亏损 |
释义 |
1、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营业执照已过期,但有实际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可以要求赔偿停产停业损失。有关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一)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2) 因房屋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三)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四)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三)因房屋征收造成的生产经营损失补偿。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办法。第二十三条因房屋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赔偿,应当根据房屋征收前的受益情况、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四是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各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解决城市房屋拆迁遗留问题。对拆迁范围内产权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商品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经营情况、经营年限、纳税情况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对拆迁范围内因历史原因手续不全的房屋,要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补办手续。政策不明确但确实合理的,要制定相应的政策,限期处理;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耐心细致地解释,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解决。地方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落实拆迁补偿,或者先解决拆迁补偿问题,再根据法律法规和拆迁合同追究开发企业的责任。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营业执照到期,但有实际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可以要求赔偿生产经营损失。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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