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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无效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
释义

根据《民法通则》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分支机构对外民事诉讼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其上级法人承担。无论分公司在签订安置补偿合同时是否以自己的名义,其上级法人都应列为诉讼主体。因为上级法人具有拆迁资格,这种合同应该是有效的。
    

受拆迁资质单位委托签订合同的委托人,无论是否具有拆迁资质,只要以委托人的名义与被拆迁人签订合同,这种合同因委托人具有拆迁资质而有效。
    

委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合同,即使委托人不具备拆迁资格,也是有效的。
    


    

2。被拆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被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的安置补偿合同无效。根据民法通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执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其诉讼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同意。鉴于拆迁补偿合同内容的复杂性,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财产和处分权,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根据民法通则,代理人应当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如果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可能产生两种法律后果:一是代理人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代理人事后承认其行为的,代理行为有效;代理人事后不承认合同的,代理行为无效。其次,《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对方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代理人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与被拆迁人签订的安置补偿合同有效。通过合法买卖、继承、离婚、赠与等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实际使用人未办理房地产权证变更的,法院在审查与被拆迁人订立的拆迁补偿合同时,应当告知当事人,登记在册的产权人应当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第三人不主张权利或者其主张不成立的,实际使用人作为被拆迁人签订的安置补偿合同有效。5被拆迁房屋的部分所有人与拆迁人签订安置补偿合同的,未经其他所有人事先同意并经其他所有人认可,或者拆迁人签订安置补偿合同,因侵害他人权利的,该合同视为无效与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

房屋被拆迁时,双方以房屋产权交换为补偿方式的,被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租赁关系终止前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有效。以货币补偿方式补偿的,确定合同效力,即承租人与被拆迁人解除租赁关系或者接受安置的合同效力,承租人不同意解除合同或者不接受其他安置条件的合同无效。什么是合同无效,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缺乏一定的生效要件而不能生效。合同的无效取决于国家对已成立合同的态度和评价,反映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合同不成立的处理结果与合同无效的处理结果截然不同。《合同法》对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作了两项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无法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责任。”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所得财产应当返还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法律咨询网将热情为您服务。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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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4:2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