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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征地手续,两个公示,一个是什么登记制度
释义

征地程序有两个公告,一个是什么登记制度。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由土地管理部门执行。发布时间:被征收土地的市、县政府应当自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布。(三)公布范围:被征收土地的村组应当作出书面公告,其中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公布。(四)公告内容: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目的;被征用土地的所有人、所在地、土地类型、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方式、社会保障情况;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五)公告的后果:公告发布后,抢种的农作物、抢建的建筑物不纳入赔偿范围。
    


    

2。征地补偿登记(一)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土地使用权人、苗木和地上附着物的所有人。登记期限:土地征用通知中规定的期限。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所有权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书等。(五)未办理登记的后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按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补偿内容以有关国土房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1) 公告机关:人民政府土地房屋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二)公告范围:在被征收土地的乡(镇)、村、组以书面形式作出公告方案。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公告。(三)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四)公告的后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被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有不同意见或者请求听证的,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人民政府土地房屋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以上内容是对小编“两公告一登记”征地程序制度解释问题的回答。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阅读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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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3 0:4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