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确定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和面积 |
释义 |
如何确定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和面积,确定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是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估价的前置程序。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一般以房屋所有权证和权属档案的记载为准;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认定有特别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被拆迁房屋的性质或者面积的,以协商结果为准。 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没有共识的,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认。协商达不到被拆迁房屋面积的,可以向按照《房地产测绘管理办法》设立的房屋面积评估机构申请评估;没有房屋面积评估机构的,可以委托具有房地产测绘资质的房地产测绘单位进行计算。 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办法,解决拆迁中被拆迁房屋的性质、面积认定等具体问题。委托拆迁评估的,拆迁当事人应当明确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包括用途)和面积。房屋性质和面积的认定应注意以下几点:(1)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一般以房屋所有权证和权属档案的记载为准;对性质和面积的认定有特殊规定的被拆迁房屋的用途,依照规定执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被拆迁房屋的性质或者面积的,可以根据协商结果进行评估。(二)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没有统一意见的,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认。协商达不到被拆迁房屋面积的,可以向《房地产测绘管理办法》规定的房屋面积评估机构申请评估;没有房屋面积评估机构的,可以委托具有房地产测绘资质的房地产测绘单位进行计算。(三)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办法,解决拆迁中被拆迁房屋的性质、面积认定等具体问题。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拆迁建设单位按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一般来说: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是用来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人损失的,按照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分类,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是用来补偿被拆迁房屋的居民临时居住或寻找临时住所的不便。按临时居住条件分类,按被拆迁房屋居民人口按月补助。 (3)奖励补偿是鼓励居民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自愿放弃部分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房屋等。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确定。 宅基地补偿价和被拆迁房屋重置价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价。(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一)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屋的评估价格+约定的房屋装修补偿金额(或评估的房屋装修补偿金额) (二)房屋拆迁补偿差额=合法拥有房屋的评估价格+约定的房屋装修补偿金额(或评估的房屋装修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安置费的计算标准为:房屋拆迁安置费=拆迁补助+不含周转房的临时安置补助+过渡期后临时安置补助+停产停业造成非住宅房屋损失的补偿。 备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被拆迁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为0; 2。被拆迁房屋为住宅的,公式第四项为0; 3。被拆迁人得到补偿,说明房屋是自用的。(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一)取消村、村民小组组织制度,不取消组织制度,但不具备异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以货币补偿金额的价值换取产权房。其具体计算为(被拆迁房屋建安重置单价合并为新建+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底价+价格补贴)×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房屋; (2)被征收的村、村民小组的组织制度没有撤销,具备异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住区内的宅基地上申请新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迁房屋重置单价与新十价补贴相结合)×被拆迁房屋建筑成本×新宅基地使用成本。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单位和个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时,应当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人给予公平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当参照最近位置新建商品房的价格,房屋被征收后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因此,如果政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违反了“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的基本原则,将被视为违法行为,被征收人应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合理补偿。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来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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