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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购买安置房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释义

安置房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为安置被拆迁户而兴建的住房。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拆迁,并安置被拆迁人或承租人的住房。由于安置对象的特殊性,这类房屋的销售不仅受到法律法规的规范,也受到当地政府相关政策的制约。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安置房一般可分为两类:一类是配套商品房或重大市政工程中因居民搬迁而建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的世博拆迁。根据相关规定,被安置人取得此类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但取得所有权后5年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种是因房地产开发等拆迁,拆迁公司通过其他渠道或代安置群众购买低价商品房。这种商品房和普通商品房没有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不受转移期限的限制。它可以自由上市交易。这时,会有人质疑,这两种房子的交易风险有多大?
    

虽然第一类安置房的交易在法律上受到限制,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安置房与普通商品房的价差较大,安置房的交易市场实际上已经形成,甚至还有批量购买此类房屋转卖“牛”牟利的。虽然买卖双方先签订买卖合同,办理付款和房屋交接手续,但5年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做法并不违法,属于法律行为;那么在漫长的5年里,很有可能是出卖人当面违约房价上涨会带来巨大的利益,购房者的权益也会受到侵害。这只是风险的一方,另外拆迁安置房面临二次拆迁等不确定因素,导致买卖双方发生纠纷。
    

与第二类安置房相比,它们安全得多。但由于房屋属于不动产,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权利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应当依法登记后生效,未经登记不得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对于购房者来说,购买安置房还是不能马虎。购买安置房需要关注安置房是否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如果没有,人民法院一般会因为争议房屋没有权属证明,认定安置房买卖合同无效。如果有,相当于普通商品房的销售。除这两种情况外,还有第三种情况,即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拆迁安置房没有权属证明,但发生纠纷时,房屋已经领取了权属证明(包括可以领取但出卖人故意不领取)。此时法院一般认为买卖行为有效,买受人可以请求法院强制过户。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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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4:4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