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土地拆迁补偿协议怎么写 |
释义 |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和《房屋拆迁条例》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房屋拆迁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拆迁人拟拆迁的房屋位于1号路2号,内建,房产证号,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室面积﹣平方米)。土地利用的性质是划拨土地。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实行“一对一”就地安置原则,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为补偿房屋建筑面积(封闭阳台面积折算为60%,地下室面积折算为50%)。 第三条安置期限(自乙方腾退房屋之日起至甲方书面通知交付房屋之日止)暂定为32个月。期间,过渡期安置补助按被拆迁房屋每月每平方米5元发放给拆迁人,按季度发放。 因甲方原因延迟交房的,甲方继续向乙方支付过渡性安置补助;提前交房的,暂停过渡性安置补助;因乙方原因延迟交房的,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过渡性安置补助。 第四条拆迁安置房源为原房屋所在地七层以下的房屋或东侧新房。 选房方式:乙方应在甲方发出书面选房通知后三日内到甲方指定地点选房并办理相关手续。拆迁人的选房顺序以签订本协议的顺序为准。乙方未在通知日期内选房并办理相关手续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乙方被拆迁房屋的腾退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日期为准,甲方应提前十天将被拆迁房屋的腾退日期通知乙方。第六条被拆迁房屋腾空协议书: 1。乙方被拆迁房屋腾空并经甲方验收后,不得搬回;房屋附属设施、门窗、水电设施等未经允许擅自拆除。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在过渡期内的部分或全部安置补助,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以另行索赔。乙方负责支付该房屋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宽带、电信、有线电视等相关费用,与甲方无关。乙方在房屋腾退之日前未搬家的,甲方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将房产证、土地证交给甲方,甲方出具收据。 第八条乙方承诺本协议所指被拆迁房屋无争议,房屋权属清楚,相关证明真实、合法、有效。并自愿作出以下保证: 本协议所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不得有其他共有人;不得转让、继承、分割、抵押;不得有其他影响本协议履行的纠纷。如有争议,乙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第九条安置房由甲方统一装修,方便乙方使用,装修总费用(含税费)不超过150元/平方米(以拆迁面积为准)。装修项目为:墙面、屋顶刷乳胶漆;地砖;灯具;水龙头、炉灶;塑钢玻璃门窗;防盗门。甲方自行装修的,按上述标准给予现金补贴。 水、电、气、有线电视、电话等的安装和连接(甲方承担拆迁人的原费用,乙方承担不新建工程的原费用)。 第十条乙方安置面积大于拆迁面积的,不超过10平方米部分按甲方销售价格的15%折让;超过10平方米但不超过20平方米的,价格按甲方销售价格95%折扣;面积超过20平方米的,按甲方销售价格计算。乙方在选房时应补足差额。 第十一条甲方承诺免除乙方两年的物业管理费,两年后乙方自行支付物业管理费。 第十二条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交房日期,现场交房并办理相关手续。乙方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后15日内未到现场领取该房屋的,乙方应按该房屋建筑面积每日每平方米1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房屋交接违约金,并自愿承担房屋毁损风险,同时乙方应放弃该房屋有权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甲方提出各种要求。 第十三条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协议经甲方签字盖章后,自甲方与有关各方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生效;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共同遵守。如发生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双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6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按赔偿计划的有关规定执行。如补偿方案中无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对于国有土地工厂的拆迁补偿协议,需要根据工厂的相关面积大小和地理位置来决定。小编温馨提醒您,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相关事项,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如果您需要任何其他法律问题,您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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