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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使用权转让有何要求
释义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约定,已缴纳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证;(二)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属于房屋建设项目的投资开发,应当完成开发总投资的25%以上。(3) 转让人为国有企业的,应当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转让人为公司的,应当经董事会决议批准;转让人为共有财产的,应当经共有人同意;
    

(4)没有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转让,如权属纠纷、土地使用权被查封等;(5)没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禁止或限制转让;
    

(6)政府没有计划购买和储备要转让的土地。在符合上述前提下,按规定办理土地出让和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土地转让程序:
    

1。交易双方申请转让,交易双方申请办理过户手续。同时,还应提供出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房屋产权证、法人资格证、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应当对包裹的情况和信息进行详细审查。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未通知承租人抵押、查封、出租、权属不明、四邻发生纠纷的,不予办理出让手续,并应在15天内通知转让各方。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征求规划部门的意见。转让时需要分割的,应当征求房地产主管部门的意见。
    

3。实地调查应与有关资料相比较。确需分割转让的,要综合考虑土地利用率、出路等权利因素,通过测绘确定小区和面积,必要时由小区签字认可。土地价格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和转让协议审查报告。如果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建议市政府优先购买;如果价格过高,建议采取必要的调控措施。
    

5。填写转让审批表
    

认真核对原审批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信息,完整、准确、整洁地填写用途、价格、期限等内容。
    

6。审批
    

审批内容包括费用表和调拨审批表。收费表经主任签字后,经办人应携带完整的调剂档案和调剂审批表报中心、局领导审批。
    

7、缴纳相关税费
    

8、登记号
    

审批通过后,也可以到产权部门签订补充转让合同和审批表号后再审批。移交档案和产权部门应当统一保管,每年交档案室保管。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条件是出让人必须持有土地使用证。转让人为企业的,必须经企业有关部门批准,转让的土地必须是无争议土地,有争议的土地不得转让。以上就是你问题的答案。你可以咨询律师网我的律师。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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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3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