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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耕地、草地和林地的合同条款分别是什么
释义

1、 耕地承包期

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水田、望田、水田、旱地、菜地。据统计,我国耕地总面积约14亿亩,略高于人均1亩。1982年底,全国67%的农村基层核算单位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4年以来,稳定在99%以上,家庭承包耕地始终占耕地总量的97%左右。因此,耕地是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主体。土地承包期的长短,应当根据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农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农业经济的发展趋势和现行的农业承包经营政策来确定。期限过短,不利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和农业的发展;期限过长,不利于土地利用方式的适当调整和相关利益的协调。耕地承包期为30年,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农村实际,也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第二,草原、林地草原承包期是指以种植草本植物为主的畜牧业用地,包括天然草原、改良草原和人工草地。草原是草原的主体。我国是草原资源大国,天然草地近60亿亩,占国土总面积的41.7%。草原总面积仅次于澳大利亚,居世界第二位。从1984年起,草原承包在全国推广。目前,全国承包草地面积2.08亿公顷,占可利用草地面积的76.9%。在实践中,有些地方已经承包了50年的草场。
    

林地是指树木、竹子、灌木和沿海红树林生长的土地,包括林地、灌木林、开阔林地、未开垦林地、湿地和苗圃等。中国林业用地面积38.5亿亩,其中59%为集体所有,41%为国有。林地承包经营政策是我国农村林业的基本政策。到2001年6月,我国集体林地70%承包到户,33亿亩林地办理了林权证,占全国38.5亿亩林地的85.7%。林地承包期一般为30年至50年。
    

我国法律对草原、林地承包期没有明确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草原法》只规定,集体长期使用的全民所有的草原、集体所有的草原和全民所有的草原,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畜牧业生产。国家政策还原则上规定,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林地、“四荒”等开发生产的承包期可以延长。与耕地相比,草地和林地有其特殊性。以林地为例:
    

首先,林地一般生长多年生乔木、竹子、灌木等,耕地主要用于种植农作物,一般一年一两季,有的三季,多年生植物很少。二是林业发展投资大,林木生长期长,收益期长,风险相对较大。如山毛榉、水青冈、红豆杉、柚木的采收或经营期至少50至60年。另一个例子是中国独特的银杏树。它的木材、果实和叶子都有很高的经济价值,但生长很慢。因此,又称“公孙树”,是指先民种下的树,要到子孙后代才能结果。目前,中国许多寺庙都种着千年以上的银杏树。浙江东阳种植的香榧,15年开始结果,100年进入丰产期,可以持续四五百年,有的可以持续几千年。第三,中国实行限额采伐制度,林地上种植的树木不能随意采伐。采伐必须申领采伐许可证,按规定完成造林任务。因此,承包商对产品的生产、经营和处置的权利受到了更多的限制。针对林地的上述特殊性,不少地方适当延长林地承包期。在立法过程中,不少地方和部门提出,林地承包期要比耕地承包期长,要30年到70年。对于一些特殊树种,70年的承包期是不够的,应该更长一些。根据国家“开辟林地、“四荒”等发展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的政策精神和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的实际做法,本法规定了草原、林地的承包期和承包期的上限。鉴于全国大部分地区已结束第二轮承包,有些地方的第二轮合同延长期超过本法规定的合同期限,为稳定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防止本法实施造成不必要的土地混合,应当注意,本法规定的承包期为法定期限,以更好地维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本法第六十二条对此作了专门规定:“本法施行前,依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的,包括承包期超过本法规定的,本法施行后,承包合同继续有效,土地不得再承包。”此外,本条还规定了家庭承包耕地、草原、林地的承包期限。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由双方依照本法规定协商确定承包期限。例如,在实践中,鱼塘的总承包期为一至三年。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治理开发“四废”的承包期限最长可达50年。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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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3:0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