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撞死流浪汉的保险公司不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
释义 |
今年1月中旬,谢×生打算包车回江西老家过年。他来到成都一家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每天480元的价格租了一辆12座的瑞丰商务车。1月21日,谢×生等人驾驶租车上路。22日凌晨5时10分,一名男子驾车前往湖北省老河口市洪山嘴村2组时,突然过马路。”当时雪下得很大。没时间刹车,他把他撞倒了!”谢回忆说。人们下车检查,那人当场死亡。2006年1月30日,湖北省老河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了《交通事故鉴定书》,确认肇事车辆驾驶员谢×生与死者负有同等责任。由于在老河口市找不到死者的户口,老河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专门在当地报纸上发布了“尸体鉴定通知书”,但没有人认领尸体。谢先生推测,这位衣衫褴褛、没有亲属认领的老人可能是流浪汉。B、 为什么保险公司在购买保险后不“承认”?6月20日,按照当地交警部门计算的标准,谢江向老河口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支付赔偿金共计58468.50元,交警部门出具了收据,其中死者一次性赔偿金57800元由当地交警大队保管。此外,6381元的维修费也由谢×生支付。商业名人e对话、总裁在线、it行业和财富女性商业四个新栏目各具特色和优势,Y让你的财富生活更加丰富。”当时我去湖北办手续,心想如果提前赔付,保险公司会赔偿的。”。因为他向谢娜的租车公司租车,并于2005年10月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购买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免赔特别合同”和“附加无过错责任险”。但谢胜回到成都后,找到了保险公司,希望他们赔偿。对方的话让他显得很傻:“尸体无人认领,属于匿名者。按照公司内部规定,不会提出索赔!”C: 为什么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日前,谢律师聘请孙健、杨林林律师,与大地保险公司**分公司进行协调。对方以“被撞者是匿名者”为由拒绝理赔。但孙律师、杨律师认为,保险公司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中没有“第三者是无名尸体,保险人可以免除责任”的规定我国法律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虽然死者目前是匿名的,但他们也享有平等的权利,“杨律师说,他们(保险公司)应该按照相关规定和协议履行理赔义务。由于协商不成,谢×生只好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定大地保险公司赔偿其“第三者责任险”58468.50元。保险公司四川分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黄伟说:“我们不必理赔,但我们无法界定遇害“匿名者”的身份,“黄某说,当地交警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不具有法律效力。”很简单,匿名者的权利主体不明确,无人代为主张身体和行使权利。”他说,保险公司在理赔时有两个问题无法解决。一是如何划分交通事故双方的责任和索赔金额,二是谁应该支付索赔金额。当记者问保险公司是否有关于“杀死匿名者不缴纳第三者责任险”的内部规定时,黄伟回避了这个问题,说“对方通过司法程序,我们欢迎”。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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