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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被保险人的法律地位
释义

[摘要]本文从被保险人的存在和确定入手,概述了被保险人权利义务的确立,跟踪了被保险人权利立法的新发展,揭示了被保险人与保险利益、保险利益的关系合同。被保险人存在于保险合同各要素之间的关系中,对其法律地位的探讨以被保险人与其他要素之间的关系为延伸。同时,通过对一般第三人利益合同中被保险人与第三人的比较,界定了被保险人的特殊法律地位。【关键词】被保险人;保险利益;保险合同利益;第三人【撰写年份】2011【正文】2009年2月28日《保险法》修订并实施。这次保险合同法的修订,接近于将日本保险法从2008年商法中分离出来,及时成为一部独立的部门法,而日本保险法是我国保险法的原著,保险法中的“加强对被保险人的保护”与我国保险法修正案中的“被保险人的保护理念”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虽然在具体制度中有许多规定,但都与被保险人法律地位的界定有关。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中的特殊主体,在合同法领域很难找到相应的主体制度。被保险人的法律地位虽然被广泛提及,但在理论层面一直缺乏深入系统的关注,导致在规范层面缺乏必要的理论支撑。从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来看,几乎涵盖了保险合同所有权利义务的制度凸显了被保险人的特殊地位;从与保险合同其他要素的关系来看,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各要素的核心从与合同法基本理论的联系和比较的角度来看,利益合同在被保险人与第三人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区别,第三人是公司。1、 被保险人的存在情形不同于财产保险合同。(1)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是相同的,即被保险人为自己的利益投保,而被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是不同的,即被保险人为他人的利益投保,如海陆空运输、仓储业的财产保险合同。此外,以第三方为被保险人的财产保险在国际贸易中也经常发生,如CIF交易。(2) 寿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既有投保人以自己的生命投保的情形,也有投保人以他人的生命投保的情形。被保险人将自己的生命作为保险合同的标的。与财产保险中的被保险人不同,人身保险中除了被保险人与保险合同标的之间存在保险利益要求外,还存在被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保险利益要求。(3) 确定被保险人的方式必须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包括以下几种方式。首先,明确列出被保险人的姓名。被保险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被保险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在保险合同中载明其姓名。被保险人为法人的,应当在保险合同中载明其名称。被保险人可以是一人或者多人,各被保险人应当逐一说明。二是通过变更合同条款确定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增加变更被保险人的条款。本条约定的条件成立后,替代标的自动成为被保险人,取得被保险人身份。例如,如果财产的承租人或受托人是候补被保险人,则承租人或受托人在变更后将获得与原被保险人相同的资格。第三,扩大被保险人的确定范围。这种方法不直接列出被保险人,也不按顺序确定被保险人。而是采取扩大的办法,使一定范围内的人具有被保险人的身份。2、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的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投保人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的关联方。[1] (P37)值得注意的是,投保人并非始终是保险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持有人和承担人。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同时,被保险人而不是投保人成为保险合同权利义务的核心主体。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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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7:5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