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出口保险索赔 |
释义 |
出口保险索赔是指出口货物的损失,另一方(进口商)向保险单上指定的外国索赔代理人提出索赔。中国**保险公司在世界主要港口城市有两个代理机构,一个是委托国外代理验货,另一个是委托理赔,前者负责验货损失。收货人收到检验报告后,连同其他单证,可以向发证公司索赔。后者可以在一定授权额度内直接办理索赔,并当场支付赔偿金。进口商向我国外索赔代理人索赔时,应同时提供下列单据: (1)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原件; (2)运输合同; (3)发票; (4)装箱单; (5)向承运人和其他第三方责任方索赔的信函或其他文件,以及证明被保险人已履行要求的追偿程序的文件; (6)外国保险代理人或外国第三方公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7)海事报告。对于因海事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此类外贸保险索赔一般由保险公司支付,船舶不承担责任; (8)货物灭失和短少证明; (9)索赔清单;等进口货物发生损失时,中国进口商申请赔偿来自保险公司。进口货物运抵我国港口、机场或者内地,发现货物损坏或者短缺时,应当立即通知当地保险公司,并会同当地国家商检部门进行检验。经认定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由当地保险公司出具进口货物缺陷短少检验报告。同时,保险公司将赔偿托运人、承运人、港务局、铁路或任何其他第三方的货物损失。但对于国外发货人的质量和规格责任,按照保险公司的条款,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收货人应当向国家商检机构出具公证的检验证书,然后由收货单位通过外贸公司向发货人提出索赔。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应当提交下列单据: (1)进口发票; (2)对外贸易进出口货物的提单或者到货通知书、运单; (3)最终目的地卸货记录和重量清单。如果损失涉及发货人的责任,必须提供订货合同。有托运人担保和船舶背书的,也应当一并提供。涉及船舶责任的,必须提供卸货港理货签证。如果有船的意见,他们也将提供。涉及托运人或者船舶责任的,由国家商检部门认定并出具证明。如果损失涉及港口装卸和内陆、内河或铁路运输方的责任,应提供责任方出具的货运记录(业务记录)和联检报告。 收货人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向保险公司索赔:海运进口货物损失,向卸货港保险公司索赔;空运进口货物损失,向国际运单上注明的目的地保险公司索赔;邮寄进口货物损失,向承运人索赔向国际包裹清单上注明的目的地保险公司索赔;进口货物陆运损失,向国际铁路运单上注明的目的地保险公司索赔。 审批责任和赔偿。被保险人在完成上述索赔手续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文件后,可以等待保险公司审批责任并支付赔偿金。在我国,保险公司的赔付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直接向收货单位赔付;另一种是集中向相关外贸公司赔付,然后由外贸公司与订货单位结算。 在货物运输到其他地方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因为运输行为而造成损失。当然,即使我们损失不大,在损失较大的情况下,我们也可以通过购买保险来节省一点费用。以上是我们在网上找到的有关出口保险索赔的相关知识。我希望它能帮助你!你知道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