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是否导致意外保险索赔? 非法营运车辆交通事故不是保险公司不承担的专属责任,保险公司应根据保险合同进行理赔。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依法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损失系受害人故意造成,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范围内先行支付救助费用:,并有权向肇事者追偿: (1)驾驶人不具备驾驶资格或者酒后驾驶; (2)事故发生在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劫期间;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对道路交通事故给受害人造成的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交通事故遇难者的丧葬费和部分或者全部救助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支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救助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造成事故的机动车不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三)造成事故后逃逸的。相关知识:非法经营的类型一、非法道路运输经营非经营性道路运输,是指为生产、生活服务,不结算、不支付费用的道路运输。(1) 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从事道路客运业务的;(二)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从事常规客车客运业务的;(三)以无效、伪造的证明从事道路客运业务的,涂改或者吊销道路客运许可证的;(四)超越许可项目,从事道路客运业务的。(1) 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业务的;(二)使用无效、伪造、涂改、注销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业务的;(三)超越许可证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业务的。本文还介绍了保险公司不赔偿的几种情形。希望广大车主能明确相关规定。如果您的情况复杂,我们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