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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合同的原则和程序
释义

1。诚实信用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和有效期内,依法向对方当事人提供可能影响对方当事人是否订立合同的重要事实和订立合同的条件同时绝对遵守承认和承诺订立合同。2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是指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和法律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法定利益、确定利益和经济利益。遵循保险利益原则的主要目的是限制损害赔偿的程度,避免保险变成赌博行为,防范道德风险。三。损失赔偿原则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从保险人处得到的赔偿,应当在保险事故造成的保险金额内,刚好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通过赔偿,被保险人的标的物可以恢复到损害发生前的状态,被保险人不得因损失而获得额外的利益。4近因原则近因原则是指在处理赔偿案件时,赔偿和给付保险金的条件是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必须属于保险责任。近因是造成保险标的灭失的直接、有效和决定性因素。2、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其他合同一样,保险合同的订立有要约和承诺两个程序。具体到保险合同,它是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过程。(1) 保险。保险是指被保险人要求投保的意思表示。由于保险合同条款总体上是统一的、公开的,这意味着投保人通过填写投保申请表,事先确认了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条款。(2) 承销。承保是指保险人对投保人提出的保险要求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即保险人接受投保人在保险单中提出的所有条件,并同意在发生保险事故或者约定的保险事故到达时承担保险责任。由于保险合同是允诺合同,保险人同意承保就意味着承诺。因此,保险合同成立。2保险合同成立的时间。投保人提出保险请求,保险人同意承保的,保险合同成立。3、 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与总承包合同的订立程序相同。它需要经历两个阶段:提供和接受。验收成立后,合同成立并产生相应的合同效力。在签订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保险人同意承保。就合同条款达成协议后,保险合同成立。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双方应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在合同终止前履行各自的义务。《保险合同订立的原则和程序》一文已经为您作了详细的解答和解释,文章分为三点供您详细解释,您可以阅读,您可以理解。如果您需要专业人士的帮助,需要进行相关的法律咨询,法巴网将热情为您服务。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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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2: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