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骗取保险金为目的的,依法予以处罚 |
释义 |
1。投保人故意编造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指投保人在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故意虚构不存在的保险标的,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骗取保险金的行为。如投保人没有相关货物,但向保险人提供伪造的仓单或其他证明文件,并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骗取保险金等。 2。虚报未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向保险人提供捏造事实,骗取保险金,不发生保险事故的行为。比如某仓库投保企业财产保险后,不存在偷盗仓库事件,而是故意制造偷盗仓库的假象骗取保险金。三。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使保险财产灭失或者损坏,骗取保险金的行为。如果有人买了二手车,投保了价值高于汽车实际价值的财产损失保险,就故意造成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 4。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疾病等人身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指以杀害、伤害、虐待、投毒等方式故意造成人身保险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者患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比如,一个人为配偶投保长期人身保险后,故意损坏配偶驾驶汽车的刹车装置,造成配偶汽车损毁死亡,骗取保险金。 5。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者其他证据,或者指使、教唆、收买他人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指采用本条所列非法手段,向保险人提供与事实不符的证明、材料或者其他证据,对保险事故的原因作虚假陈述或者隐瞒真实情况,骗取保险金的行为,或者夸大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例如,为了骗取超过实际费用的保险金,有人涂改住院收据;为了骗取超过实际损失价值的保险金,公司唆使、教唆、贿赂鉴定人,保险事故的证明人或者财产估价师依照本条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编造虚假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等的,申请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上述违法行为承担下列法律责任:。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有本条所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本条第三款、第四款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保险事故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为他人欺诈提供条件的,以保险欺诈共犯论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有本条所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诈骗,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公安机关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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