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人未规定的免责条款是否无效 |
释义 |
保险人未明确说明免责条款无效吗?律师的回答:《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保险人与投保人就保险条款发生争议的,法院应当作出有利于投保人的解释。这是对可疑利益的解释原则。有人认为,只要双方对保险条款有争议,就应该直接适用这一规定。这种理解是不正确的,因为:第一,在适用上要以规则优先于原则,只有在规则不充分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原则。可疑利益解释原则是保险条款解释的原则之一。如果不顾其他解释规则直接适用,必将破坏保险法的规则体系。第二,毕竟双方平等协商后,投保人仍有很大程度的意志自由。如果他盲目地以有利于投保人的方式解释保险合同,他将否认保险合同的民事合同性质。三是根据《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已经由公正的第三方(金融监督部门)订立或者审查,合同双方的利益得到适当平衡。没有必要过分偏袒申请人。《合同法》第41条确立了格式条款的解释原则:首先应当按照共同理解进行解释,然后适用利益可疑解释原则。但是,由于疑义解释原则比诚实信用原则更为具体,故应优先适用诚实信用原则。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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