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保险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兼营保险代理机构凭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法律咨询:您好,无效保险合同有哪些法律规定?律师答: 无效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但合同的主体、内容和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导致合同无效。一是主体不合格。签订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保险主体资格,包括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属于保险财产的所有人或者法定占有人、保险人不具备相应险种的权利能力等,保险代理人超出险种授权范围,不具备保险经营资格等第二,意思表示不真实。保险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不真实主要包括欺诈、胁迫和重大误解。保险欺诈是指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对方作出错误判断的行为;胁迫是指当事人以一定条件进行威胁,迫使对方接受不平等条件订立合同,以避免可能造成的损害的行为重大误解是指签订合同的目的与合同内容严重不一致。当事人有欺诈、胁迫或者重大误解的证据的,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除合同或者宣告合同无效。第三,对象是非法的。标的物是指当事人投保的标的物。非法标的包括下列情形:不存在危险、未经申报重复保险、擅自订立死亡保险合同、以他人生命为保险标的的死亡保险合同、虚假年龄等。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专业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的业务范围和规模,调整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限额。 专业保险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的注册资本或出资额必须以货币资本形式缴纳。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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