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方负全责,另一方不负责任 事故双方驾驶事故车辆,共同到全责方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全责方保险公司负责双方车辆的调查和定损,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非责任方损失低于2000元的,由全责方交通强制保险赔偿;损失超过2000元的,由全责方商业第三人保险赔偿。完全责任方未投保商业第三者保险的,由完全责任方承担。(2) 双方应承担相同的责任。 1。双方可到附近任何一家保险公司确定损失。 2。承兑人保险公司应无条件调查确定事故双方车辆的损失,并出具事故双方保险公司要求的调查报告、损失评估表和索赔资料。如果双方损失在2000元以下,双方可根据承保人保险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和损失评估表,通过强制保险向各自的保险公司索赔。 4。事故车辆任何一方损失超过2000元的,接收方保险公司应当通知对方保险公司共同调查。不足2000元的部分,在交通强制保险限额内由各自公司赔偿;超过2000元的部分,在商业保险范围内按事故责任比例赔偿,未投保商业保险的,当事人应当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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