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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果人寿保险投保人不支付保险费,公司是否可以终止合同
释义

如果投保人不支付保险费,公司是否可以终止人寿保险合同
    

保险公司不能立即终止人寿保险合同。根据法律规定,投保人未缴纳保险费,保险公司催交后30日内未缴纳保险费的,或者在约定的缴费期限后60日内未缴纳保险费的,暂停保险合同的效力,或者按照约定减少保险金额,保险公司不得直接解除合同。在这两个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仍应当赔偿,但可以扣除应交的保险费。
    

在上述情况下,保险合同终止的,投保人支付保险费后,双方可以协商恢复合同效力;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两年内,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保险公司可以在这个时候终止合同。相关法律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保险费应当分期支付。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通知之日起超过30日不支付当期保险费的,或者在约定期限后超过60日不支付当期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解除合同或者减少保险金额,合同有效。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但可以扣除到期的保险费。第三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合同效力的,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一致,补足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自合同终止之日起满两年,双方仍不能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返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以上是小编相关内容的总结。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法律意见或其他不了解的事项,可以在网上致电律师解答。律师的专业知识可以帮助你。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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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5: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