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
释义 |
因经济原因裁减人员:十四)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改制,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十五)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法律; (16)劳动合同变更后,企业因生产变化、重大技术革新或者企业经营方式调整,仍需依法裁减职工,用人单位依法裁减职工; (二十)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宣告破产;劳动合同终止的,以完成某项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该项任务的完成而终止; (22)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除外。(二十三)用人单位营业期满不继续经营,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致使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二十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何计算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计算基数: 按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包括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合同法规定社会工资的3倍限额,不同地区是否不同); (2)计算期限: 根据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支付一年,不足六个月支付半个月。(1) n为工作年限的代名词; (2)正常情况下,经济补偿金为n; (3)因丧失劳动能力、工作能力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终止合同,且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经济补偿金为n+1; (4)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为2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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