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击家暴,锤杀丈夫,将法院轻判 |
释义 |
李有一段持续了20多年的婚姻。然而,自从她结婚以来,她的丈夫对她实施了长期的家庭暴力。去年8月15日清晨,由于无法忍受噩梦般的折磨,李某在床上用锤子和菜刀将丈夫杀死,随后选择自首。3月6日上午,50岁的李某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两个女儿原谅了李某,并向法院出具了谅解书。 当时,12岁的女儿听到一种奇怪的声音,问妈妈发生了什么事。李从卧室里出来,手里拿着锤子,浑身是血,叫她杀了他的父亲。当日8时27分,李某主动拨打110报警。 如果妻子不能忍受家庭暴力,用锤子打死丈夫,法院会轻判吗。 检察院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魏某对李某的家庭暴力由来已久,因此我们必须承认,魏某在死因上有一定过错。但未经法律允许,任何人都无权剥夺他人的生命。为了发泄自己的不满,李某应该以自己的罪行受到惩罚,他的感情可以是有同情心的。鉴于被告自首和被害人家属的理解,以及被害人因家庭矛盾造成的过错,建议法院减轻处罚。其实,李某的行为是“被打妇女综合征”的爆发,在欧美国家甚至可以视为正当防卫。(受虐妇女综合征原本是社会心理学的一个术语,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在北美成为一个法律概念,是指妇女长期遭受丈夫或男友虐待的一种特殊行为模式。)此外,在李某自首和被害人家属谅解的情况下,辩护人建议法院对李某从轻处罚。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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