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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吗
释义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给予补偿吗?这也是很多人的问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充分自愿的条件下,通过平等协商,达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二种情形是“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提出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补偿标准,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1996年劳动部354号文件《关于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动者依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支付经济补偿。此外,1994年劳动部481号文件《违反和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经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有上限,最高不超过12个月的工资。新的劳动合同法不再有12个月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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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7:5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