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诉讼程序 |
释义 |
1、 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的民事申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不符合当场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领取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证明。 必要时,有关材料需要补充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填妥有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 法院受理案件后,5日内将起诉书副本送达对方,对方15日内答复,通知当事人交换证据。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法院可以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法院将提前三日通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地点和承办人,并提前三日公告。 3。开庭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撤回法庭调查,陈述案件事实,质证证据,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音像资料;双方就证据材料达成一致,争议当事人应当就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论证,并在法庭上进行调解。 4。调解 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订立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内容或者申请执行,并告知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的。调解不成的,合议庭裁定(宣告),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判决书规定的义务或者向本院作出判决,本院通知本院申请执行,不服裁定的,自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二,上诉人应当将上诉状提交承办人,并按照规定交纳上诉费。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对方应当在十五日内进行二审审理,维持原判,变更判决。再审后,当事人应当自动履行判决书规定的义务或者申请本院执行。当事人不服的,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不服第一审法院判决、裁定的一方在法定期限内向第一审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定时限。 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和案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作出立案证据交换上诉的判决:并告知法院审查后直接作出判决,上诉判决成立(案件事实基本属实)清楚,所以不能听审,但要与双方当事人谈话;提前三天告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地点和承办人;提前三天将案件移送审判庭审判;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成员合议庭审理;告知当事人自己的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陈述案件事实;提供质证证据;告知当事人证据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证人证言不出庭,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对证据材料发表意见;法庭辩论;当事人对事实和法律问题提出异议,并由法庭调解。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同意解决争端。合议庭决定维持原判,发回重审。当事人自动履行判决书规定的义务或者申请一审法院执行。向二审法院提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达成调解协议,作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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