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打交通事故民事诉讼 |
释义 |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驾驶员、行人,在道路上从事交通活动的旅客和其他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规章制度,过失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 适格当事人:有两层含义:程序上的适格当事人和实质上的适格当事人。正当程序当事人是指具有诉讼权利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具有一定诉讼目的的当事人。实质上合格的当事人,是指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控制诉讼民事权利义务的主体,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主张、放弃或者否定民事权利义务。精神损害:是指损害民事主体的精神活动,导致民事主体精神利益的丧失或者损害。它是侵权法所承认的,与财产损失、死亡、伤害、社会评价减少等侵权行为并行,对受侵害自然人的人身权利,特别是人格权所造成的不良精神异常状况。它是一种非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是指权利人的人格权、身份权和受法律保护的财产权受到非法侵害而造成的非物质利益和人身利益的损失。构成道路交通事故侵权民事责任,需要具备以下要件:事故当事人实施了违法行为;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事实;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当事人有主观过错。《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第十九条规定,一方违章造成交通事故的,由违章一方负全部责任,另一方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双方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由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起主要作用的一方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承担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起类似作用的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应承担同等责任。三方以上的违法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按照各自在交通事故中的角色划分责任。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损毁、伪造现场或者毁灭证据,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确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报告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交通事故责任不能确定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不报案或者在具备报案条件的情况下不及时报案,致使交通事故责任不能确定的,应当承担同样的责任。但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承担次要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鉴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的责任认定和伤残鉴定确有不当的,不予受理,并以人民法院认定的案件事实为判决依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损害赔偿标准按下列规定计算: (1)医疗费用:按医院治疗交通事故伤害所必须支付的费用计算。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所需费用支付。(2) 滞纳金: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因滞纳金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的,按三倍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有工业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贴: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差旅伙食补贴标准计算。(4) 护理费用:受伤人员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误工费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5) 残疾人生活补助:根据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残疾程度和平均生活费用计算。自残疾之日起20年内给予补偿。但年满五十周岁的,每增加一年减一年,最低不得少于十年;年满七十周岁的,按五年计算。(6) 伤残设备费:因伤残需要准备补偿设备的,根据医院证明按通用设备费计算。(7) 丧葬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丧葬费标准计算。(8) 死亡赔偿金:按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生活费用计算,赔偿期为十年。不满十六周岁的,每小一岁减一岁;七十周岁以上的,每大一岁减一岁,最低不得少于五岁。(9) 被扶养人的生活费:被扶养人的生活费以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由死者、残疾人赡养,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交通事故发生的地方。未满16岁的人应被抚养至16岁。不能工作的,扶养20年,5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减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其他受扶养人应当供养五年。(x) 交通费:按当事人实际发生的必要费用计算,凭凭证支付。(十一) 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差旅住宿标准计算,凭凭证支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精神损害是由侵权行为造成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根据情况赔礼道歉。对造成侵权人精神损害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可以责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权、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根据受害人的请求,责令侵权人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第九条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包括以下几种方式:造成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造成死亡的,为死亡赔偿;其他损害情形的,为精神赔偿。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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