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的,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内审结;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属于普通程序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公诉案件之日起二个月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或者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变更的,审判期间从变更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案件完成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补充侦查案件的审判期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二十日内审结;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律师事务所。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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