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如何识别交通事故伤害
释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劳动者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的,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工伤保险关系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从性质上讲,工伤保险是对商业保险的一种提升,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私权救济性质的民事损害赔偿有根本区别。在商业保险中,人身伤害允许双倍赔偿。劳动者遭受工伤的,是交通事故中第三人侵权造成的,不能免除第三人的民事责任。
    

当《工伤保险条例》不再规定“取得交通事故赔偿的劳动者不再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时,劳动者可以充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也就是说,工伤和交通事故的赔偿可以同时获得。《工伤保险条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如果是工伤,劳动者当然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同时,如果构成民事侵权,工伤劳动者可以要求民事赔偿,即,条例承认双重赔偿。
    


    

员工由企业领导安排出差联系业务,从事本单位工作,外出应视为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按照工伤保险的免责原则认定,无论责任与否,只要不是自杀或自残。对这种情况的处理,应当与交通事故中工伤认定一样。在单位被派往汽车厂与企业联系期间,违反规定横穿马路,发生交通事故,显然是错误的。它也有自己的痛苦。不过,主要原因是由于急于办理业务,不存在自杀自残的可能。对其他地方的环境不熟悉也是客观因素。因此,这种情况也应认定为工伤。
    

以上是小编编写的《如何认定交通事故伤害》的相关内容。如果您仍然有问题,您也可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对法律咨询网。你知道吗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4 3: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