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执行员执行。执行人采取执行措施时,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应当制作执行笔录,并由在场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执行的一般方法和手段。 询问是指人民法院对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被申请人的存款情况进行调查、审查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者执行时,为禁止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提取或者转移存款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中用于国家规定用途的专项资金。但是,申请执行人以这些赃款逃避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申请。冻结被申请执行人保证金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满前向银行、信用社办理冻结手续。否则,如果逾期不处理,冻结将自动解除。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按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存款转入被申请执行人账户。转存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冻结直接转存。 人民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等措施时,未经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可以直接向银行、储蓄所、信用社报送。异地人民法院未经当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未办理过户手续,可以直接向被申请执行人居住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银行、信用社查询、冻结、转移存款。当地银行、信用社必须协助办理贷款,不得以扣除到期贷款、贷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拒不协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处以罚款,并建议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给予纪律处分。二是扣押、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被执行人不按照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部分收入。但遗嘱执行人及其受扶养人必要的生活费应当留成。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所得,应当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办理。”在执行实践中,扣押、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采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拘留和撤诉与这两种执法措施密切相关。羁押是一种临时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时扣留,存放在原单位,禁止使用和转移,督促其限期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的,可以提取收入交申请执行人。三是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被申请执行人不按照执行通知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对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部分财产予以查封、扣押、拍卖或者变卖。查封是一种临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上加盖印章,当场查封,禁止任何人转移和处理。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照现场交易的最高价格,对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拍卖。变卖,是指强行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并以变卖所得清偿债务的措施。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移交有关单位,也可以直接变卖。人民法院直接销售的,应当在销售前征求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意见,销售价格应当合理。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保证金、收入以及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价款,应当及时交付被申请执行人,终结执行程序。第四,搜查申请执行人隐藏的财产。在执行过程中,被申请执行人不仅不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而且转移财产,拒绝告知人民法院其不动产状况。针对这些情况,《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所在地进行搜查“隐匿”在搜查过程中,发现依法应当查封、扣押的财产的,执行人员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查封、扣押。逾期不作出查封、拘留决定的,可以先查封、拘留,48小时内补发。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规定的财产或者文件。人民法院执行的判决、裁定、调解或者其他法律文书指定当事人交付财产、票证的,执行人应当在做好被执行人思想工作的基础上,将双方当事人传唤到法院或者指定地点,交付财产、票证由被执行人交付的,应当直接交付被执行人签收。被申请执行人不愿意亲自交付财物、票证的,可以先将财物、票证交给执行人员,由执行人员移交。当事人以外的公民持有财产或者车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交出。当事人受教育后不移交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单位提出建议,给予纪律处分。有关单位持有财产或者票证的,人民法院应当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有关单位移送。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持票人赔偿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指定交付的财产、票据因过失造成的毁损、灭失。当事人拒绝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财产的实际价值或者申请执行的票据的实际价值,裁定强制执行。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强行搬出房屋或者撤出土地,是指人民法院执行机关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房屋内或者特定土地上的财产强行搬出,腾出房屋或者土地交给被申请执行人。7、 执行法律文件中规定的行为。 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执行,以迫使当事人完成特定的行为。(8) 债务利息强制双倍支付和逾期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双倍支付债务利息,是指被申请执行人的义务是交付价款。在依法强制交付款项的同时,对迟延履行期间的原债务利息予以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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