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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强制执行费用
释义

申请强制执行的收费标准根据《诉讼费用支付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现在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不再需要向人民法院支付申请费,但人民法院直接对被执行人执行。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支付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申请法院执行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无执行金额或价格的,每件支付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款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支付50元;执行金额或者价款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支付1.5%;执行金额或者价款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支付1%;执行金额或者价款超过500万元的,支付0.5%;执行金额或价款超过1000万元的,支付0.1%。什么是强制执行费?
    

1。申请执行无需预缴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应当从第一次执行到位款中扣除依法应当收取的执行费。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收取实际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等。相关法律依据《国务院诉讼费用支付办法》。第二十条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申请人不得提前缴纳,应当在申请费执行后缴纳。
    

2。第十条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缴纳申请费:(一)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发生;(二)申请保全措施;(三)申请支付令;(四)申请公示催告;(5)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确定仲裁协议的效力;(六)申请破产;(四)申请破产;(七)申请海事强制令、调整共同海损、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请求登记、船舶优先权通知;(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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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3:4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