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鉴定是否有期限。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勘查之日起10日内,对经勘验的交通事故制作交通事故鉴定书。造成交通事故逃逸的,应当自发现造成交通事故逃逸的人、车之日起10日内,作出交通事故的书面确认。需要进行检查、鉴定的,应当自检查、鉴定结果确认之日起五日内作出交通事故书面确认。 2。交通事故确认书除未发现肇事逃逸人员、车辆或者不能核实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二)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三)交通事故的证据和原因分析;(四)当事人的过错和责任或者事故原因。三。交通事故确认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并分别送达当事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应当告知当事人。 如果您对交通事故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您可以单击法律咨询网上的法律知识。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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