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将没有遗嘱的老人遗赠分给子女 |
释义 |
王太太可能没想到,她死后,孩子们会在法庭上争夺遗产。2006年,老人去世后,女儿向哥哥递交诉状,要求依法继承老人在市区留下的两套房屋。1993年,老人和儿子与房屋所在地自建公助办签订了房屋改造协议,取得房屋产权,产权登记在老人名下。老人去世后,孩子们对这两套房子的归属产生了严重分歧。女儿认为,既然老人没有留下遗嘱,她就应该按照法定继承权获得其中一套房子。但哥哥认为姐姐结婚后很少关心老人,没有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作为家里的独子,他主动照顾老人的日常生活。他负责住院医疗费和丧葬费。因此,在遗产的划分上要多加分。庭审中,儿子出示了相应的医疗费和丧葬费发票,以佐证判决,法院判决王老太留下的两套房屋由其儿子和女儿继承,其中五分之二由原告女儿取得,其余五分之三由原告女儿取得是她儿子的。女儿也应该和哥哥分担医疗费和丧葬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相互理解和妥协、和谐统一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方式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本案中,王老太未留遗嘱,应适用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继承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和父母。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儿子和女儿是王老太遗产的合法继承人。虽然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一般应继承同等份额的遗产。但是,法律还规定,已经履行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在遗产分配中多分一杯羹。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同时,法院要求女儿承担部分医疗费和丧葬费,这也体现了公平原则。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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