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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前妻要求更多的赡养费。我该怎么办
释义

我和前妻2007年生了一个女儿,2009年离婚。当时,我们通过法庭调解离婚了。双方同意孩子由我前妻抚养。我会“每月给孩子400元抚养费,原告和被告承担一半的医疗费和教育费,直到女儿独立生活。”。
    

2010年,我除了每月给前妻400元外,还要支付孩子的学费和一年4500多元的日常医疗费。在节假日和生日,我要主动给我一些钱去买孩子们喜欢送的东西或衣服。这样,我平均每月要付给前妻1000元。2013年,我的工资是2400元,我的孩子就要上小学了。每年的学费只有400元(我可以给一半200元)。我前妻让我增加赡养费,说我要上特殊的课程。随着物价和医疗费用的上涨,我每月要交600元(学费和医疗费分开计算)。
    

2011年,我又结婚生了一个女儿。我父亲瘫痪了,我妻子没有工作,我每月要付1600元的房贷,所以我感到经济压力很大。
    

后来,我查了一下法律条文,解释“赡养费包括生活费、学费和医疗费”。现在,我想问问律师或朋友,法院原来的措辞是否合法,前妻的要求是否合理,我是否可以把应该给孩子的所有费用统一成一笔钱(“抚养费”),到时候我可以再上法庭。我该怎么办?非常感谢。律师回答:
    

你和前妻已经离婚,抚养权和赡养费的问题已经由法院调解解决,所以现在你每月只需要向前妻支付400元作为子女赡养费。事实上,你调解的医疗费和教育费不在400元之内。也就是说,孩子每月的基本生活费是400元,包括基本生活费、教育费和一般医疗费。如果发生意外或大病涉及大量医疗费用,您需要另外支付,但根据法律规定,您不能支付的总金额不应超过您收入的30%。
    

到目前为止,你只需要按照调解书原件每月向前妻支付400元的费用。如果你没有重病,你不需要支付其他费用。如果你的前妻要求增加抚养费,你可以自愿支付,如果你不愿意,你可以拒绝支付。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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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3:0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