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银行汇票的基本当事人是什么
释义

银行汇票的基本当事人是什么?我国《票据法》明确规定,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支票,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但《票据法》对汇票的分析主要是从票据整体的角度出发,对银行汇票没有特别规定。因此,银行汇票的具体规则实际上来源于《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根据《票据法》,汇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均为汇票的绝对记录。对于商业汇票,基本当事人容易区分;而对于银行汇票,基本当事人在教学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关于银行汇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几种常见的观点:
    

观点一:出票人:签发银行汇票的开证行;付款人:代表开证行支付汇票的代理付款人;收款人:汇票上的收款人。观点二:出票人:开证行汇票的申请人;付款人:开证行汇票的开证行;收款人:汇票上的收款人。观点三:银行汇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没有付款人。出票银行不仅是出票人,也是付款人。票据法关于票据付款人的规定适用于商业票据,但不适用于银行票据。
    

对于银行汇票的出票人,《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应当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汇票业务的银行”。根据这一规定,出票人是开证银行汇票的申请人的声明可以被拒绝。
    

对于银行汇票的付款人,《支付结算办法》第53条明确规定“银行汇票的开证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根据这一条,开证行的代理付款人是观点1中的付款人的陈述可以被拒绝。《支付结算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银行汇票的代理付款人是作为本系统开证行或系统间签字行的代理行对汇票进行检查和支付的银行”。由此可见,代付款人只是代付款人支付票据的银行,不是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基本当事人,而是票据的关联方。从《银行本票支付结算办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银行本票也有代理付款人,但银行本票的代理付款人在票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并未被认定为付款人。同样,可以推断银行汇票的代理付款人不是票据法上的付款人。《票据法》第十九条所称汇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指定日期无条件向收款人或者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汇票。因为汇票包括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所以该定义实际上适用于银行汇票。《支付结算办法》第五十三条对银行汇票的定义,是指由开证行签发的,按照即期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汇票。
    

从本质上讲,这两种表达方式有很大的区别。票据法中的票据表示是一种委托支付证券,而支付结算方式中的银行汇票表示是一种自付证券。他们之间的这种法学冲突,在许多学者的著作中都有论述。
    

如果按照支付结算方式的规定(如某些会计资格考试教材中所述),银行汇票被视为自付证券,则银行汇票的开证行不仅是出票人,也是付款人。两者合二为一。事实上,没有单独的付款人(与银行本票相同);但是,如果按照《票据法》的规定,银行汇票被视为委托付款担保,则出票人和付款人在形式上是同一家银行,但在法理上,等同于银行委托自己付款,所以抽屉和抽屉是不可缺少的。
    

由于票据法属于法律,支付结算方式属于部门规则,从法律效力的角度看,下级法不能违背上级法。因此,我认为应该根据法案法来理解和教导。综上所述,我认为银行汇票的基本当事人是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出票人是银行汇票的开证行,付款人也是银行汇票的出票人,收款人是汇票上的收款人。虽然出票人和付款人是同一家银行,但由于票据属于委托付款证券,其形式身份不能认定为实质身份。出票人和受票人是确定汇票基本当事人的必要条件。什么是汇票背书?
    

银行承兑汇票通常在汇票背面预先印上若干背书栏,标明将汇票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经过,并在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之间留空,由背书人在背诵时填写。一般来说,票据法并没有限制背书的数量。当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已满时,可在票据上粘贴“便签”进行背书。
    

银行承兑汇票流通转让时,以背书方式进行。背书由背书人在银行承兑汇票背面或者汇票“背书人签章”栏签名,并记载背书日期。第一手被背书人为第二手背书人,第一手被背书人的企业名称应当与第二手背书人的财务印章一致。未注明背书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背书还必须记载被背书人的姓名。上述知识是对“银行汇票的基本当事人是什么”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银行汇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出票人是签发银行汇票的开证行。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5 23: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