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豁免权的基本权利是什么
释义

专有权的基本权利是什么?担保物权是指在销售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者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以特定财产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优先受偿。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排他性权利不是破产法设定的实体权利,而是破产法对某些已确立的实体权利所给予的特殊处理。享有这种特殊待遇的权利基础是以民法担保制度为基础的担保物权。对被担保人的担保,即保证担保和连带责任规则下的担保,不享有专有权的待遇。
    

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物权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生效,届时该条例将被民法典取代。《民法典》施行前,我国现行物权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担保物权人对担保财产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物权是用益物权的对称性。指其他财产权或限制性财产权。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财产为担保债务履行而设定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并不以标的物的实质性使用为目的,而是着眼于其交换价值以保证债务的履行,故又称价值权,其标的物必须具有交换价值。权利客体价值形态的变化不影响担保物权的存在。因此,担保物权具有代位权性质,即担保物权的标的物转化为其他价值形式时,担保物权以变形物为客体。担保物权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具有附随性。综上所述,这是小编为大家编的全部内容。如果您有更多相关的法律意见,欢迎您在法律问题上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网. 你知道吗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4 20:1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