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0年侵犯姓名权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
释义 |
1、 侵犯姓名权的责任是什么?(《民法通则》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侵犯姓名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行为持续或者继续的,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权、防止损失扩大的民事责任。侵权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向受害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侵权人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公民有姓名权,有权依照规定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挪用和冒用自己的姓名。第二,姓名权的主要法律特征是什么?第一,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权。只有自然人的人格特征标志才叫做姓名,自然人才有姓名权。法人的人格标志是姓名,享有姓名权。第二,姓名权的客体是自然人对自己人格的专有权。姓名权的核心问题是专有权,它只能由权利人自己享有和使用。第三,姓名权的基本义务是不得非法干涉、使用他人姓名。姓名权是绝对的权利,是对世界的权利。除了姓名权本身,每个人都是义务主体,都有不侵犯姓名权的义务。第三,最新情况(《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12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并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违反公共秩序还有良好的风俗习惯。第一百零十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干涉、侵占、伪造等方式侵犯他人的姓名权。总之,姓名权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当我们的姓名权受到侵犯时,我们可以寻求法律帮助。同时,也要受到法律的约束,依法行使姓名权。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其他法律问题,请到法律咨询网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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