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十年的时效期限能否延长 |
释义 |
1、 20年的时效期限能否延长(《民法通则》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20年是法律规定的最长时效期限,一般情况下不能延长,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长期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起计算。但自侵权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延长时效期限。第二,诉讼时效中断与诉讼时效中止的区别:(一)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以外的情形,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愿,即当事人行使权利或者履行义务的意图或者行为。诉讼时效的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而诉讼时效的中断可以发生在整个时效期间。(三)诉讼时效中止是诉讼时效完成的暂时性障碍。中止前已经执行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直至中止事由消除为止。诉讼时效中断是诉讼时效完成的根本障碍。中断前已经实行的诉讼时效期间是无效的,中断后又会重新开始,所以实际上在中断前和中断后有两种诉讼时效。第三,最新资料(《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8条 向人民法院申请民事权利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期限。我们可以理解,根据规定,诉讼时效不能延长,但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法律中也有相关规定。我希望你能理解他们。以上均为法律咨询网组织的相关内容。如果你有任何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的律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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