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政局取消无效的结婚证吗 |
释义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无效婚姻不受法律保护,无效婚姻自始至终都是无效的,无效婚姻可以撤销,那么无效婚姻证民政局到底该不该处理呢?以下是网友小编为读者解答的问题,希望以下知识能对读者有所帮助。 1。民政局是否办理无效结婚证的注销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禁止亲属结婚;(三)患有医学上认为婚前不能结婚,婚后不能治愈的疾病;(四)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第十一条被胁迫结婚的,被胁迫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婚姻关系。被胁迫方要求解除婚姻的,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要求解除婚姻的,应当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二,有婚姻无效管辖权的法院应当由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是被告”,即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居住地一年以上的,由原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居住地一年以上的,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原告起诉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人民法院管辖;双方被监禁、劳动教养的,由被告人原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人被监禁、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监禁、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上述属地管辖是离婚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特殊情况下,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诉讼,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人,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因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不严造成无效婚姻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无效婚姻。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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