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反劳动安全法的责任 |
释义 |
违反劳动安全法的责任劳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造成重大事故发生和职工生命财产损失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第九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保护的规定,侵犯女职工、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给女职工、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安全法,造成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现失效)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造成急性中毒事故、伤亡事故的,责令制定整改措施,中毒、重伤、死亡的,每名职工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停产整顿。 用人单位隐瞒、拖延、谎报发生急性中毒、伤亡事故,或者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的,责令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八条用人单位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同时使用,安全卫生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九条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或者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不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用人单位的锅炉、压力容器无使用证运行或者不定期检验的,责令停止运行或者封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的锅炉、压力容器存在事故隐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运行,收回使用证书,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未对厂内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客运索道、机动车等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或者安全认证的,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我们可以从上面学到:违反劳动安全法的处罚基本上是罚款的形式,但也要视情况而定。情节严重的,可能触犯刑法,承担刑事责任。我希望以上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您在线咨询律师。我们会及时回答您的问题。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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