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相邻关系和地役权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相邻关系与地役权有何区别。地役权是指土地所有人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地役权发生在两块所有权不同的土地之间。为他人提供便利的土地称为地役权,接受便利可以使用或者管理的土地称为地役权。因此,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土地上的物权,属于他人的物权。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重要区别之一是相邻关系的“必要性”,即房地产所有人必须依赖相邻房地产才能正常使用其房地产。因此,他有权要求相邻房地产方提供必要的便利。例如,甲方承包的土地不能直接与公路相连。甲方在自己的土地上种植、运输种子、肥料、农作物等,必须经过乙方的承包地到达公路。根据相邻关系的规定,甲方有权转让乙方的土地,乙方无权对其进行封锁。地役权是不动产权利人之间签订的一种合同,允许一方使用另一方的不动产。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区别如下: 1。相邻关系是合法的,地役权通常由当事人通过合同确立。 2。他们在受到损害后享有不同的救济权利。当相邻关系受到侵害时,通常会提起损害所有权行使的诉讼。地役权受到损害后,受害人可以直接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三。两者提供便利的内容不同。地役权的设立是为了更好地行使权利人的权利,这是一个比较高的标准。相邻关系的规定是为了维持生产生活的必要条件,限制各自的权利,是实现权利正常使用的最低标准。 以上内容由律师网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区别。如果您对这个问题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公司的相关律师律师网. 还有其他的法律需求,法律问题,也欢迎到法律BA网咨询法律,有专业律师为您提供解答!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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