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来修理租赁期内损坏的电器 |
释义 |
新《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合同法》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届时,与民法典相抵触的规定将失效,并将被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所取代。《民法典》施行前,《合同法》第216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电器在租赁期间损坏的,属于承租人所有的,由承租人负责维修,属于出租人所有并负责维修的,由出租人负责维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按照约定的用途保管租赁物。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灭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保管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上知识是小编对“租赁期内坏电器由哪一方修理”问题的回答。如果在租赁期间电器损坏,如果电器是承租人自己的,承租人负责维修,如果电器是出租人的,出租人负责维修,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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