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终止租赁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1、 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条件是什么(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是指根据一定的法律事实终止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条件如下:。 2。房屋拆迁和重建。 3。房屋损坏。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公共房屋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5。房客死了。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死亡,没有其他人与其共同居住时,合同一方不存在,房屋租赁合同终止。 6。 7。承租人有重大违约行为。租赁期间,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房屋。承租人严重违反合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1)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转让、转租、出借、调换;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造成房屋损坏; (3)(四)无故拖延租金6个月以上的。《合同法》第233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的,即使承租人在签订合同时知道租赁物质量不合格,也可以解除合同。第二,租赁合同终止时如何处理附随物。 在处理房屋租赁纠纷中承租人的附随物和赔偿时,应坚持以下原则: 1。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原则。 适用于承租人经房屋所有人同意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添置,双方事先约定具体处理条款,房屋租赁合同通常终止的情形。在房屋租赁纠纷中,房屋所有人约定的装修、加建属于法定加建,装修、加建投资损失按照当事人事先约定处理,这是民法自愿原则和民事权利原则的具体适用解决此类争端的处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八十六条规定:“非财产所有人在使用他人财产时增加从犯,财产所有人同意增加的,对返还财产时如何处理从犯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这是确立当事人约定原则的直接法律依据。 按照当事人约定的原则处理承租人的租赁权时,如果原租赁合同非正常终止(如合同无效或终止),即使当事人事先约定了具体处理条款,我认为不能按约定处理,因为当事人对附属物处理的事先约定是在原租赁合同正常履行的基础上达成的,在租赁合同无效或者解除时,是附条件约定,双方原先商定的情况已经改变。如果仍按原协议处理,势必危及无辜方的利益。2侵权责任原则。 适用于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或加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产权人有权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自己的财产。非财产所有人在取得所有人同意后,方可从事他人财产加成行为,否则属于民事侵权。在房屋租赁活动中,房屋承租人仅取得租赁房屋的使用权,未经业主同意进行装修或加建。事实上,它侵犯了房主的所有权。房屋返还时,承租人原则上负责租赁房屋的恢复。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承租人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法》第223条规定:“出租人未经同意,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过错责任原则。 承租人经房屋所有人同意装修、添置房屋时,租赁合同非正常终止,如合同无效或解除。在这种情况下,必然存在一方或双方的过错行为,因此对租赁房屋的装修或加建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一)因出租人违约终止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承租人应当折价补偿房屋添置物的现有审计评估价值。(二)因承租人违约终止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承租人购买的添加物应当无偿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无权向出租人要求任何折价赔偿。(三)合同无效或者解除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承担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的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过错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公平原则。 因不可抗力终止合同的,出租人应当按照公平原则对承租人进行赔偿,即出租人应当对装修、添置物的使用价值给予承租人经济补偿。现有评估价值与使用价值之间的差额为承租人的损失,按照公平原则,由双方共同分担。因拆迁终止合同的,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对承租人的赔偿以拆迁人给予的赔偿金额为准,不存在损失分担的问题。三是最新情况(《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2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承租人以外的原因致使租赁物不能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赁物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的;(3) 租赁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的。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房屋租赁的终止应该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合同到期,或者房屋受损。只有这样,合同才能终止。以上均为法律咨询网组织的相关内容。如果你有任何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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