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有哪些 |
释义 |
(1) 产权交换是指建设单位与被拆迁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被拆迁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产权交换时,双方交换房屋的面积应基本相等,面积按被拆迁房屋原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指建筑物每层的总面积。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墙脚以上外围水平截面计算,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使用面积是建筑物每层直接用于生产或生活的面积之和。辅助面积是指建筑物每层楼梯和走道的总净面积。结构面积是指被拆迁房屋按照一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评估后的外墙、内墙、隔墙、垃圾通道、通风通道、烟囱等的总面积,建设单位应当一次性向被拆迁人支付一定数额的价款,补偿被拆迁人的损失。房屋拆迁补偿款应当按照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算。(三)产权交易与价格补偿相结合的非住宅房屋,偿还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的结构性差异,按重置价格结算;超过原建筑面积的还贷建筑面积,按商品房价格结算;低于原建筑面积的还贷建筑面积,按重置价格结算。 对于住宅,以产权交换的形式,偿还住宅与被拆迁住宅之间差额的结算方式,被拆迁居民住房超过或者少于原建筑面积部分的价格结算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各地的普遍做法是,待收回的建筑面积部分等于原建筑面积时,按重置价与建安工程造价相结合;偿还的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且在规定的安置标准内的,按该住宅房屋价款结算;偿还的建筑面积超过规定的安置标准的,按规定的安置标准结算商品房价格。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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