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一是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二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对县公安局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到县政府或者上级公安部门。三是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选择,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申请国务院裁定,由国务院依法作出终局裁定。四是对海关、财政、国税、外汇管理等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此外,《行政复议法》还对以下几种情况作了专门规定: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直接管理的部门;对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撤销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向继续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是指复议机关内设立的办理行政复议工作的机关。目前,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的机构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的行政复议机构。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设在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或者与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协同工作。目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基本健全,特别是省市两级。他们大多数都有法律机构。据有关部门统计,70%的县级人民政府设立了依法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的机构。根据《行政复议法》,国务院作为中央人民政府,对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的行政复议行为提出异议,也承担行政复议的责任,行政复议机关设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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